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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民法第 二 款 社團第 51 條總會由董事召集之,每年至少召集一次。 董事不為召集時,監察人得召集之。
【題組】如有全體社員幾分之幾以上之請求,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集時,董事應召集之。
(A)3分之1
(B)2分之1
(C)10分之1
(D)4分之1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Chia Hui Huan 研一下 (2011/11/26)
總會由董事召集之,每年至少召集一次。董事不為召集時,監察人得召集之。 如有全體社員十分一以上之請求,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集時,董事應召集之。 董事受.....看完整詳解
2F
§罪_月 高三上 (2013/12/10)
總會、股東會傻傻分不清= =:"
3F
who.a5261 大一下 (2015/03/10)
真是出乎意料 正常都3分之1以上 沒想到這種只需要10分之1
4F
雪莉 大一下 (2020/01/04)
法規名稱: 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
第 51 條
總會由董事召集之,每年至少召集一次。董事不為召集時,監察人得召集之。
如有全體社員 1/10 以上之請求,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集時,董事應召集之。
董事受前項之請求後,1 個月內不為召集者,得由請求之社員,經法院之許可召集之。
總會之召集,除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於 30 日前對各社員發出通知。通知內應載明會議目的事項。

依民法第 二 款 社團第 51 條總會由董事召集之,每年至少召集一次。 董事不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