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另一法條
若為善意
則為五年
第 768- 1 條(動產所有權之占有時效)
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
依民法第 768 條以所有之意思,幾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者,取得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