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採購申訴案件經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廠商得向招標機關請求償付?
(A)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B)所失利益。
(C)押標金。
(D)另行訴訟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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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4), B(25), C(6), D(3), E(0) #661864

詳解 (共 1 筆)

#2547191

政府採購法 第85

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應另為適法之處置。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於審議判斷中建議招標機關處置方式,而招標機關不依建議辦理者,應於收受判斷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報請上級機關核定,並由上級機關於收受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及廠商說明理由。

第一項情形,廠商得向招標機關請求償付其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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