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之離婚事件,下列何者為非?
(A)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B)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C)性質屬協議離婚,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應由雙方親自至戶政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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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 B(247), C(633), D(32), E(0) #1502129
統計: A(77), B(247), C(633), D(32), E(0) #1502129
詳解 (共 8 筆)
#2317901
第 48-2 條
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一、出生登記。
二、監護登記。
三、輔助登記。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初設戶籍登記。
七、遷徙登記。
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
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
請問B為什麼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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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2133
題目是問 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之離婚事件,下列何者為非
它應該是想考 經法院調解的離婚登記 當事人一方申請即可
所以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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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2305
C選項是協議離婚,並不是>>但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調解或和解離婚成立
答案應該是B吧?!
一、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但其離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二、判決離婚: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如無上列申請人時可由利害關係人申請).三、受委託人(協議離婚具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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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3311
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之離婚事件,下列何者為非?
(A)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戶籍法 第 48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B)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戶籍法 第 48-2 條
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一、出生登記。
二、監護登記。
三、輔助登記。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初設戶籍登記。
七、遷徙登記。
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 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
一、出生登記。
二、監護登記。
三、輔助登記。
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五、死亡登記。
六、初設戶籍登記。
七、遷徙登記。
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 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
(C)性質屬調解/和解離婚,以一方當事人為申請人(參照戶籍法§34),得由一方親自至戶政所辦理。
(協議離婚係指兩願離婚,兩願離婚才是以當事人雙方向戶政事務所為之,參照戶籍法§34及民法§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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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6010
戶籍法 第 34 條
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調解或和解離婚成立(C選項)或其他離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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