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法 第25條(處罰罰鍰機關)
本法所定警告、罰鍰、停業、撤銷或廢止執業執照,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為之;撤銷或廢止藥師證書,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
25下列何單位係屬藥師法所訂之行政罰鍰機關? (A)行政院衛生署(B)縣(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