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未經我國政府許可,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以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方式,進行土石採取者,依中華民國在其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法可做何處分?
(A)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B)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C)處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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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130), C(7), D(0), E(0) #346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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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9918
依《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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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48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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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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