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針對下列之決定,何者得提起訴願救濟?
(A)依教師法規定,作成之再申訴決定
(B)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審議判斷
(C)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所作成之覆審決定
(D)稅捐機關對課稅處分所為之復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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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47), C(24), D(202), E(0) #3460999

詳解 (共 3 筆)

#6610744
訴願救濟對象 = 「行政機關作成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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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3467
  • 訴願法救濟範圍 = 對行政處分或法律授權之行政行為提起
  • 內部裁定、委員會意見、再申訴決定 → 不屬行政處分 → 不得提起訴願
  • 稅捐處分與復查決定 → 行政處分 → 可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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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7666
法律的概念有時候就像繞口令,懂你的卡關。我們把所有的法律名詞通通拿掉,這次用最簡單的「告狀大會的關卡規則」來解釋,你一定能完全搞懂!
在法律的規定裡,當你想跟政府打官司時,通常要玩一個排隊遊戲,總共只有三個大關卡:
  • 第 1 關:【跟原機關吵架】(法律叫復查、異議)

  • 第 2 關:【找大官、校長室告狀】(法律叫訴願)

  • 第 3 關:【去法院找法官】(法律叫行政訴訟)

這個遊戲的規定是:「你必須一關一關過,不能跳關,但也不能同一關重複玩兩次。」 [1]
現在我們來看看這四個選項,他們各自站在哪一個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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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為什麼「得提起訴願」?(因為它剛過第 1 關)
  • 它的狀態: 稅捐機關(原機關)對課稅處分做出了「復查決定」。

  • 故事版:
    總務處算錯你的乾麵錢,你先在門口跟總務處吵架(這叫復查,也就是第 1 關)。總務處吵完還是不認錯,做出了決定(復查決定)。

  • 下一步去哪裡?
    你剛過完第 1 關,按照排隊規則,你下一步當然是要前進到 【第 2 關:訴願(找大官告狀)】!所以 (D) 「可以(得)提起訴願」,完全正確!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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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 (A)(B)(C) 「不能」提起訴願?(因為他們已經在第 2 關了!)
法律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防作弊規則,叫做「相當於訴願之程序」。
意思是:有些事情太專業了(例如:老師的權益、政府的大採購、工程師的懲戒),國家不找一般的公務員,而是直接請「專家超級大會」來審查。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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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專家超級大會」的規格太高了,所以法律直接把他們「當作就是第 2 關(訴願)」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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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教師法的再申訴決定
  • 老師跟學校吵架,直接送去教育部最厲害的「中央專家大會」做決定(再申訴決定)。這群專家開的會,規格就等於第 2 關(訴願)。既然你都已經站在第 2 關的終點了,你當然不能「對著第 2 關再告一次第 2 關」。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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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審議判斷
  • 廠商跟政府的大合約吵架,送去國家級的「採購專家大會」做出判斷。法律白紙黑字寫明:這個專家的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它就是第 2 關的化身)。你已經拿到第 2 關的答案了,不能再玩一次第 2 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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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所作成之覆審決定
  • 蓋房子的技師被處罰,送去「最高級覆審專家大會」。這也是一樣,這個覆審決定規格等同於第 2 關(訴願)。你已經過完第 2 關了。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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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極秒懂大總結
因為 (A)、(B)、(C) 做的決定,在法律上都已經「等於是第 2 關(訴願)」了,所以他們如果還想繼續告,下一步是直接去【第 3 關:法院】,不能再提起訴願。 [1, 2, 3]
只有 (D) 的復查決定「只是第 1 關剛結束」,所以它後面還必須去玩【第 2 關: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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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把大腦完全清空,不要管前面所有的題目。我們只用一個最簡單的「夜市買到壞掉的玩具,要找誰退錢」的故事,一次把「復查決定」和「二審」這兩個完全不同的名詞搞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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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什麼是「復查決定」?(原店家重新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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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想像:你去夜市的「阿土伯玩具攤」(稅捐機關),買了一台 500 元的玩具車。回家一拆,發現車輪根本是斷的。
  1. 你提出復查:
    你氣沖沖地走回攤位,把玩具甩在桌上對阿土伯說:「老闆!你算錯錢了/你的玩具是壞的,你給我重新檢查一次!」這個動作,在法律上就叫做「申請復查」。

  2. 老闆做出「復查決定」:
    阿土伯拿著放大鏡看半天,最後抬頭對你說:「我檢查過了,這台車本來就是這樣,我不退錢!」老闆重新檢查後給你的這個「最終拒絕答案」,在法律上就叫做「復查決定」。

  • ? 大樹老師小筆記: 「復查決定」完全還沒有去法院喔!它只是你跟同一個機關(原店家)吵架,對方重新檢查後給你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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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什麼是「二審」?(法庭打到第二關)
當你在夜市跟阿土伯吵完(拿到復查決定),你覺得太過分了,決定去向校長告狀(訴願法庭),結果校長也偏心阿土伯。你氣到不行,決定正式去法院按鈴勞人、請法官主持公道(行政訴訟)。
這時候,就會進入「法院的關卡」:
  1. 第一審(一審):
    你第一次走進法院,找了第一個法官(一審法官)聽你講故事。法官審查了所有證據後,做出了第一個判決。這就叫「第一審」。

  2. 第二審(二審):
    如果一審法官居然判你輸,你大喊:「這個法官亂判!我要上去找更高級的法官!」於是你把案子送去更高級的法院。這個由更高一級的法官,第二次幫你審查一審有沒有判錯的過程,就叫做「第二審(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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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者放在一起對比,你就神功成了!
你看,這兩個詞根本住在不同的世界:
  • 復查決定: 是你在法院的大門口外面,跟原本的公務員(阿土伯)吵架,他重新檢查後給你的答案。

  • 二審: 是你已經走進法院大門,打完第一場仗(一審)之後,不服氣再去打的「第二場法庭大戰」。

所以回到第 25 題,因為 (D) 稅捐機關才剛給小明「阿土伯重新檢查的拒絕答案(復查決定)」,小明連法院的影子都還沒看到,所以他下一步才能繼續往「校長室(訴願)」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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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596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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