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關於警察裁量權行使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警察行使裁量權,行政法院僅得為適當性審查
(B)警察裁量逾越授權之範圍者,構成裁量瑕疵之違法
(C)法律所規定之構成要件是否成立,並非裁量權行使範圍
(D)警察機關得訂定一般性之裁量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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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9), B(99), C(226), D(93), E(0) #3461244
統計: A(639), B(99), C(226), D(93), E(0) #3461244
詳解 (共 3 筆)
#7277968
(A) 誤將「合法性審查」誤為「適當性審查」,故屬錯誤。
「警察行使裁量權,行政法院僅得為適當性審查」
• 行政法院對裁量行為的審查,不得進行「適當性審查」(即不取代行政機關之政策判斷),但得進行「合法性審查」。
• 法院可審查是否有裁量逾越、裁量濫用、裁量怠惰、裁量錯誤等瑕疵(即是否違法),而非直接評價裁量內容之「適不適當」。
• 換言之,法院審查合法性而非適當性。
• 行政法院對裁量行為的審查,不得進行「適當性審查」(即不取代行政機關之政策判斷),但得進行「合法性審查」。
• 法院可審查是否有裁量逾越、裁量濫用、裁量怠惰、裁量錯誤等瑕疵(即是否違法),而非直接評價裁量內容之「適不適當」。
• 換言之,法院審查合法性而非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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