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职权?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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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0), C(0), D(0), E(0) #45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