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 )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仍應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我國稅法規定..-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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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happyandsad 國二下 (2017/02/21)
由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及第20條來討論"夫妻互贈"節稅條款,主要為(B)防止利用免稅贈與規避遺產稅 ,即"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夫妻互贈",應計入遺產稅總額,然,雖亦有防止利用分次贈與降低遺產應納稅額效果,其效果不大,因僅能針對亡者死前2年內所規定法定繼承人之贈與納入遺產稅總額來計之,且目前遺產稅稅率為定額稅10%課徵,非為累進稅率,故(A)選項較不適宜。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20 條 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