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人員之何種行為,不得請求國家賠償?
(A)公務員執行公共安全檢查
(B)警察執行臨檢
(C)市政府委託之民間公司派員拆除違章建築
(D)中華電信人員怠於搶修光纖網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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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50), C(91), D(1339), E(0) #1608424

詳解 (共 4 筆)

#2297985
中華電信人員非國賠法第二條之公務員應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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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4751

國家賠償法第4條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n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


(C)市政府委託之民間公司派員拆除違章建築 ,民間公司指派人員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故適用國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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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2484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看到”公司“二字不用懷疑,就是私法人,不用管他國營不國營,私法人不會給你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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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5315

(C)國賠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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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282448
未解鎖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看到”公司“二字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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