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何者不屬於法定阻卻違法事由?(A)緊急避難 (B)被害者的承諾 (C)..-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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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Alice Alice 大三下 (2019/05/10)
來源: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06000010KK01008
刑法第21條至第24條共有四條法律所規定的正當理由依序是, 依法令之行為,業務上之正當行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難四 種。 依法令之行為:合法為前提去做出上即公務員命令的行為。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好比說是醫生的醫療行為。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請看刑法第23與第24條的條文內容。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社會共同倫理所容許之正當理由。 舉例: 好比說打拳擊比賽,兩位參賽者都有傷害彼此的故意,也有被 傷害的結果發生,但是他們卻不算是傷害罪,因為他們是在比 賽,亦是社會共同倫理所容許之正當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