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何者不屬於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A)緊急避難
(B)被害者的承諾
(C)依法令之行為
(D)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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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3787), C(100), D(68), E(0) #163842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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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206000010KK01008



法律所規定之正當理由,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刑法第21條至第24條共有四條法律所規定的正當理由依序是, 

依法令之行為,業務上之正當行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難四 

種。 


依法令之行為:合法為前提去做出上即公務員命令的行為。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好比說是醫生的醫療行為。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請看刑法第23與第24條的條文內容。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社會共同倫理所容許之正當理由。 

舉例: 

好比說打拳擊比賽,兩位參賽者都有傷害彼此的故意,也有被 

傷害的結果發生,但是他們卻不算是傷害罪,因為他們是在比 

賽,亦是社會共同倫理所容許之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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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阻卻違法事由並不限於刑法上,在刑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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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0106
B) 超阻卻違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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