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何者非屬基於特別犧牲所成立之補償? (A)戒嚴時期人民因內亂罪被沒..-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2F 上岸之後狂打game 大一上 (2024/10/17)
總覺得最佳解有點怪所以查了一下 該補償的依據是「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 其中第四條: 戒嚴時期人民因內亂、外患罪被沒收財產者,於受無罪判決確立後,得請求發還;如不能發還,應以適當金錢補償之。 所以A選項用「補償」實際上是沒錯的 我認為答案是A是因為這個補償是為了實現轉型正義而成立,而非基於特別犧牲而成立 另外補充特別犧牲的意涵與特別犧牲損失補償成立要件: 一、特別犧牲: 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致人民財產權遭受損失,且逾越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者,國家應予合理補償。 二、損失補償成立要件: 1.須屬於行使公權力之合法行為
2.須對財產或其他權利之侵害
3.侵害須達嚴重程度或已構成特別犧牲
4.須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值得保護之利益
5.須基於公益之必要性
6.補償義務須有法規之依據始得請求。 |
3F yun 高一下 (2024/10/19)
無罪判決確定後給的補償性質不一定是特別犧牲! (一)113法警「國家給予受無罪判決確定而受羈押之受害人金錢補償」: 大法官釋字670號解釋認其性質特別犧牲。 因羈押為人身自由受侵害,人身自由一旦被侵害是沒有辦法回復的,故該補償性質為特別犧牲。 (二)113原特的「戒嚴時期人民因內亂罪被沒收財產,於受無罪判決確定後,無法發還該財產時而為之補償」: 侵害的是財產權,是可以回復的權利,因此將原本違法沒收的財產發還人民,受侵害的財產權即可回復。 如財產已無法發還,則以補償為之。 但仍是補償「原本的、等價的」損失,並無再額外給一筆「多餘的」補償。 如有給多餘的補償,性質才會是特別犧牲。 (三)另外,如果是考犯罪被害人的話是社會衡平的損失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