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有關警察管轄事權分配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內政部警政署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
(B)航空警察局掌理入出國境之證照核發審驗業務
(C)直轄市政府警察局組織規程,由內政部發布
(D)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屬於中央立法事項
統計: A(3038), B(327), C(370), D(608), E(0) #1808059
詳解 (共 7 筆)
(A)警察法第5條:內政部警政署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
【比較警察法第4條:內政部掌理全國警察行政】
(B)警察法第5條:航空警察局掌理入出國境之證照核發審驗業務。國境警察
(C)直轄市政府警察局組織規程,由內政部發布。地方政府
(D)警察法細則第5條: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屬於中央立法事項。縣(市)
V(A)內政部警政署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1&flno=5
警察法 第 5 條
內政部設警政署 (司) ,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並掌理左列全國性警察業務:
一、關於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協助地方治安之保安警察業務。
二、關於保護外僑及處理涉外案件之外事警察業務。
三、關於管理出入國境及警備邊疆之國境警察業務。
四、關於預防犯罪及協助偵查內亂外患重大犯罪之刑事警察業務。
五、關於防護連跨數省河湖及警衛領海之水上警察業務。
六、關於防護國營鐵路、航空、工礦、森林、漁鹽等事業設施之各種專業警察業務。
警政署,
1. 警察法 第 5 條: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
2.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第 1 條:辦理全國警察行政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構)執行警察任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1&flno=5
警察法 第 5 條
內政部設警政署(司),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並掌理左列全國性警察業務:
一、關於拱衛中樞、準備應變及協助地方治安之保安警察業務。
二、關於保護外僑及處理涉外案件之外事警察業務。
三、關於管理出入國境及警備邊疆之國境警察業務。
四、關於預防犯罪及協助偵查內亂外患重大犯罪之刑事警察業務。
五、關於防護連跨數省河湖及警衛領海之水上警察業務。
六、關於防護國營鐵路、航空、工礦、森林、漁鹽等事業設施之各種專業警察業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00159&flno=1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第 1 條
內政部 (警政署) 為辦理全國警察行政事務,統一指揮、監督全國警察機關(構)執行警察任務,特設警政署(以下簡稱本署)。
內政部,
1. 警察法 第 4 條: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並指導監督各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市)警衛之實施。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1&flno=4
警察法 第 4 條
內政部掌理全國警察行政,並指導監督各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市)警衛之實施。
(B)航空警察局掌理入出國境之證照核發審驗業務
不正確
是移民署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10055&flno=14
內政部移民署處務規程 第 14 條
國境事務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入出國(境)證照之查驗、鑑識及許可。
二、國境線入出國安全管制及面談之執行。
三、國境線證照之核發及生物特徵資料之建檔。
四、國境線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過境監護、逮捕、暫予收容、移送及遣送戒護。
五、證照鑑識及查驗之教育訓練。
六、其他有關國境事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00163&flno=2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組織規程(102.12.30 訂定) 第 2 條
I.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民用航空事業設施之防護。
二、機場民用航空器之安全防護。
三、機場區域之犯罪偵防、安全秩序維護及管制。
四、機場涉外治安案件及其他外事處理。
五、搭乘國內外民用航空器旅客、機員及其攜帶物件之安全檢查。
六、國內外民用航空器及其載運貨物之安全檢查。
七、機場區域緊急事故或災害防救之協助。
八、執行及監督航空站民用航空保安事宜,防制非法干擾行為事件及民用航空法令之其他協助執行。
九、其他依有關法令應執行事項。
II. 本局執行民用航空業務時,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之指揮及監督。
(C)
直轄市政府警察局組織規程,由內政部發布
不正確
地方政府發布的自治條例
直轄市警政、警衛以及縣市警衛立法及執行,屬於直轄市及縣市,所以是他們的自治條例,屬於地方的權限而非中央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_ArticleContent.aspx?LawID=P01A1001-20120808&LNO=6
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 6 條
I. 市政府設下列各局、處、委員會,其組織規程由市政府擬訂,並送臺北市議會(以下簡稱市議會)審議:
一 秘書處。
二 民政局。
三 財政局。
四 教育局。
五 產業發展局。
六 工務局。
七 交通局。
八 社會局。
九 勞動局。
十 警察局。
十一 衛生局。
十二 環境保護局。
十三 都市發展局。
十四 文化局。
十五 消防局。
十六 捷運工程局。
十七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十八 觀光傳播局。
十九 地政局。
二十 兵役局。
二十一 體育局。
二十二 資訊局。
二十三 法務局。
二十四 主計處。
二十五 人事處。
二十六 政風處。
二十七 公務人員訓練處。
二十八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二十九 都市計畫委員會。
三十 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三十一 客家事務委員會。
II. 前項機關所轄機關、機構及學校之組織規程,由市政府另定之,並送市議會備查。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_ArticleContent.aspx?LawID=P10A1001-20140624&LNO=1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組織規程 第 1 條
本規程依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訂定之。
(D)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屬於中央立法事項
不正確
地方(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立法
「中央」是指「內政部」
「地方」是指「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2&flno=5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本法 (警察法) 第3條第2項由縣 (市) 立法事項如左:
一、關於警察勤務機構設置、裁併及勤務之實施事項。
二、關於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
三、關於縣 (市) 警察業務之實施事項。
四、關於縣 (市) 義勇警察、駐衛警察之組設、編練、派遣、管理等事項。
五、其他關於縣 (市) 警衛之實施事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2&flno=6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本法 (警察法) 第3條第2項由直轄市立法事項如左:
一、關於警察勤務機構設置、裁併及勤務之實施設置。
二、關於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
三、關於直轄市警察業務之實施事項。
四、關於直轄市義勇警察、駐衛警察之組設、編練、派遣、管理等事項。
五、其他關於直轄市警政及警衛之實施事項。
地方政府警察局之組織規程,係由地方政府訂定之
想問一下
D選項是 直轄市 或縣(市)立法
而不是中央
是這個意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