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那一項不是政黨體系(party system)的主要判別依據?
(A)政黨在國會的席次多寡
(B) 政黨的黨員人數多寡
(C)政黨是否具有聯盟的潛能(coalitional potential)
(D) 政黨在選舉中的競爭程度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1), B(4050), C(506), D(489), E(0) #938140
統計: A(131), B(4050), C(506), D(489), E(0) #938140
詳解 (共 4 筆)
#1469267
薩托利(G.Sartori)在政黨體系建構的判準上,除了使用傳統政黨數目的判別外,還計入三項標準:
1.組成聯合多數的潛能
主張應該將政黨的政治重要性列入計算標準,也就是了解該政黨是否有組成聯盟多數的潛能→(C選項),因此除了議會席次→(A選項)外,還須考量政黨能否領導組閣,或至少能夠參與組閣的潛能。
2.進行政治勒索的潛能
政黨是否具有足夠的實力可以對政府推動的政策造成影響,例如一政黨雖然國會人數極少,卻代表龐大的區域或團體利益,那該政黨就具有政治勒索的潛能。
3.體系內的競爭性
政黨間能否進行合法且公平的競爭→(D選項)而定,若限制或禁止執政黨以外的政黨活動,或選舉制度上加以偏袒或扭曲,則屬非競爭型政黨體系,反之,若合法保障各政黨自由活動並參與競選,且選舉制度上足夠公平,才屬競爭型政黨體系。
1.組成聯合多數的潛能
主張應該將政黨的政治重要性列入計算標準,也就是了解該政黨是否有組成聯盟多數的潛能→(C選項),因此除了議會席次→(A選項)外,還須考量政黨能否領導組閣,或至少能夠參與組閣的潛能。
2.進行政治勒索的潛能
政黨是否具有足夠的實力可以對政府推動的政策造成影響,例如一政黨雖然國會人數極少,卻代表龐大的區域或團體利益,那該政黨就具有政治勒索的潛能。
3.體系內的競爭性
政黨間能否進行合法且公平的競爭→(D選項)而定,若限制或禁止執政黨以外的政黨活動,或選舉制度上加以偏袒或扭曲,則屬非競爭型政黨體系,反之,若合法保障各政黨自由活動並參與競選,且選舉制度上足夠公平,才屬競爭型政黨體系。
152
0
#3644490
政黨體系的主要判別依據
→在國會席次的多寡:
1.瑞伊用席次區分→一黨專制:只有一個合法的黨,席次>90%
(70 OR 90) →一黨獨大:有其他花瓶小黨,主要黨席次>70%
→兩黨制:兩大黨席次和>90且未有一個>70%
→多黨制:兩大黨席次和<90且未有一個>70%
2.薩多利有效政黨的指標:超越阻撓點→得票率要超過5~10%→這樣才能分到席次
→是否具有聯盟的潛力→薩多利有效政黨的指標:相關性判准→勒索的潛力
→組成政府的能力
→競爭程度→薩多利:有效政黨數(多)→分化程度(高)→向心競爭:互動平和、有共識→穩定發展
(少) (低)→離心競爭:意識形態差異大、不理性堅持意識形態→極化發展
33
0
#2466743
利益團體才會因為人數而比較有影響力
24
0
#1450885
求解
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