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關於地上權消滅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地上權未定有期限,但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一年份地租,
始得拋棄
(B)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兩年總額,經土地所有人定期催告,逾期仍不支付者,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
(C)地上權因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當然消滅
(D)地上權人未依設定之目的及約定之使用方法,為土地之使用收益,經土地所有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
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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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 B(46), C(758), D(27), E(0) #1834400
統計: A(112), B(46), C(758), D(27), E(0) #1834400
詳解 (共 5 筆)
#3728371
841 條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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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5757
選項A:民法§835Ⅱ參照。
2.選項B:民法§836參照。
3.選項C:民法§841參照。
4.選項D:民法§836-3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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