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應先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第一..-阿摩線上測驗
1F JiaYing 高一下 (2015/11/29)
第 78 條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應先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但
在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一日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檢附依使用執
照竣工平面圖繪製及簽證之建物標示圖辦理登記者,不在此限。
第 78-1 條
前條之建物標示圖,應由開業之建築師、測量技師或其他依法規得為測量
相關簽證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辦理繪製及簽證。
前項建物標示圖,應記明本建物平面圖、位置圖及建物面積確依使用執照
竣工平面圖繪製,如有遺漏或錯誤致他人受損害者,建物起造人及繪製人
願負法律責任等字樣及開業證照字號,並簽名或蓋章。
依建物標示圖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申請人與委託繪製人不同時,
應於登記申請書適當欄記明同意依該圖繪製成果辦理登記,並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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