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4條之規定,對大陸地區人民實施暫時留置,其時間不得逾幾小時?
(A)2小時
(B)3小時
(C)5小時
(D)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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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151), C(46), D(1761), E(0) #146827

詳解 (共 2 筆)

#1134963
因為大陸人我們都叫他"阿六仔"
顆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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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152

容易混淆的另一項:

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實施查證,應於現場為之。但經受查證人同意,或於現場為之有法定情形之一者,得將其帶往勤務處所;將受查證人帶往勤務處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依該規定不得逾3小時,並應即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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