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關於家庭暴力事件之保護令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經聲請中華民國法院裁定承認後,得執行之
(B)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其核發地國對於中華民國法院之保護令不予承認者,法院得
駁回其聲請
(C)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無法在臺灣執行之
(D)當事人聲請法院承認之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有民事訴訟法第 402 條第 1 項第 1 款
至第 3 款所列情形之一者,法院應駁回其聲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0), B(245), C(2107), D(157), E(0) #2191652
統計: A(140), B(245), C(2107), D(157), E(0) #2191652
詳解 (共 3 筆)
#4177050
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經聲請中華民國法院裁定承認後,得執
行之。
當事人聲請法院承認之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有民事訴訟法第
四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列情形之一者,法院應駁回其聲請。
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其核發地國對於中華民國法院之保護令
不予承認者,法院得駁回其聲請。
行之。
當事人聲請法院承認之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有民事訴訟法第
四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列情形之一者,法院應駁回其聲請。
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其核發地國對於中華民國法院之保護令
不予承認者,法院得駁回其聲請。
42
0
#6993686
第28條可用白話整理如下:
主旨: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核發的家庭暴力保護令。
重點內容:
-
承認後可執行:外國法院的家庭暴力保護令,經中華民國法院裁定承認後,可以在我國執行。
-
駁回聲請的情況:若外國法院的保護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402條第1項第1至3款的情形(例如違反我國公共秩序、重大程序違法等),法院必須駁回承認聲請。
-
互惠原則:若該外國法院不承認中華民國法院的保護令,法院可以駁回其承認聲請。
簡單說,就是承認外國保護令需要審查合法性與互惠性,符合條件才能在我國執行。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