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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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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規定,108 年個人或營利事業捐贈予運動員之稅務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個人捐贈至教育部指定帳戶且指定非配偶或二親等運動員之金額,作為列舉扣除之上限為新臺幣 20 萬元
(B)個人捐贈至教育部指定帳戶未指定特定運動員可全數列為列舉扣除額
(C)營利事業捐贈未指定運動員之金額,可列支費用上限為新臺幣 1,000 萬元
(D)營利事業捐贈指定運動員可列支費用上限為新臺幣 300 萬元
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
108 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8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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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昱婷
高三下 (2019/12/19)
過去營利事業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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