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未在保險法規定之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之遲延利..-阿摩線上測驗
1F 97141346 國二下 (2016/07/23)
好像很多人錯,除了法條34,如果知道本條的立法過程就可以猜到答案: 年利一分 = 年利率10% 這規定是86年修法加入的,我國的法定利息一直都很高,因為立國之時通膨嚴重,所以民法的法定利率5%(現在私人銀行定存最高都沒5%),民國70~80年代是黃金年代,被稱為「台灣錢淹腳目」的時候,所以延遲利息只可能比5%高(也可能5%,但可直接依民法,不必特別在保險法規定),又我國民法不鼓勵重利行為,所以20%的利息可以以無請求權抗辯,因此合理推測較低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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