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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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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個人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其綜合所得稅的課稅方式為:
(A)屬於證券交易所得,免課所得稅
(B)依10%扣繳率課所得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C)分別依照利息所得與其他所得,扣除費用成本後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D)依6%扣繳率課所得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
100 年 - 100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稅務法規#6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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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考上記帳士
高一上 (2017/07/17)
所得稅法 14-1條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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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Taotao Tao
高二上 (2021/10/15)
所得稅法
第 14 條
第十類: 其他所得: 不屬於上列各類之所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但告發或檢舉獎金、
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
,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
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
各類所得稅扣繳標準
第 2 條
十一、
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
,按所得額扣取
百分之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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