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僑居國外國民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者,得以護照等相關文件為本名之證明,但不包含下列何者?
(A)醫院之出生證明
(B)華僑登記證
(C)華僑身分證明書
(D)經政府機關備案之華文學校製發之證書並經駐外館處審查屬實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60), B(32), C(29), D(130), E(0) #1718754

詳解 (共 3 筆)

#2535655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第2項

申請歸化、回復國籍者,於設戶籍前,本名之證明為歸化、回復國籍許可證書。僑居國外國民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者,得以下列文件為本名之證明:

一、護照。

二、華僑身分證明書。(C)

三、華僑登記證。(B)

四、國籍證明書。

五、載有中文姓名,且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審查屬實之下列證明文件:(D)

(一)我國政府核發之身分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經政府機關立(備)案之華僑(文)學校製發之證書。

(三)經主管機關登記有案之僑團、僑社核發之證明書。

(四)其他經駐外館處審查屬實之文件。


37
0
#5132928
沒看過法條或許能用推的(A)1. 民法§...
(共 14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5288015

這題目拿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6條來混淆
戶籍資料錯誤或脫漏,係因申請資料錯誤所致,應由申請人提出下列文件,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一、在台灣地區初次戶籍登記或申請登記戶籍前之戶籍資料

二、政府機關核發並載有發政機關印信之原始國民身分證

三、各級公、私立學校、軍、警校或各種訓練班、團、隊畢(肄)業證明文件

四、公、私立醫療機構或合格助產士出具之出生證明書(A)

五、國防部或其所屬機關核發停、除役、退(伍)令或兵籍資料

六、涉及事證確認之法院確定裁判、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或國內公證人之公(認)證書

七、其他機關(構)核發足資證明文件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第2項

申請歸化、回復國籍者,於設戶籍前,本名之證明為歸化、回復國籍許可證書。僑居國外國民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者,得以下列文件為本名之證明:

一、護照。

二、華僑身分證明書。(C)

三、華僑登記證。(B)

四、國籍證明書。

五、載有中文姓名,且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審查屬實之下列證明文件:(D)

(一)我國政府核發之身分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經政府機關立(備)案之華僑(文)學校製發之證書。

(三)經主管機關登記有案之僑團、僑社核發之證明書。

(四)其他經駐外館處審查屬實之文件。


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84920
未解鎖
法規名稱:姓名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日期:民國...
(共 33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