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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原告請求之原因及數額俱有爭執時,倘法院以其原因為正當,可以先就原因部分為:
(A)中間裁定
(B)中間判決
(C)中間確認之訴
(D)終局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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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王淑錦 小六上 (2010/07/12)
中間判決-攻防.原因.數額 中間裁定-變.....看完整詳解
2F
林心樺 高三下 (2012/02/28)


裁定:為本於書面審理或任意言詞辯論,對於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所為關於訴訟程序上爭點,由法院或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為之意思表示。


判決:為原則上本於必要言詞辯論對於當事人實體上權利爭點,由法院依一定程式而為之意思表示。

中間裁判:為就本案的系爭爭點,為終局判決前的準備,預先判斷爭點的判決或裁定而言,中間裁判限於訴訟尚未可為終局裁判始得為之,若訴訟已可為終局裁判,則應逕行為終局的裁判。

3F
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2/19)
第 383 條各種獨立之攻擊或防禦方法,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得為中間判決請求之原因及數額俱有爭執時,法院以其原因為正當者,亦同。 訴訟程序上之中間爭點,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得先為裁定。

25 原告請求之原因及數額俱有爭執時,倘法院以其原因為正當,可以先就原因部分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