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大法官解釋案件,應參考制憲、修憲及立法資料」。此一規定在法律解釋方法上稱為:
(A)類推解釋
(B)擴張解釋
(C)歷史解釋
(D)文義解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4), B(67), C(1268), D(144), E(0) #285207

詳解 (共 2 筆)

#2177838
因為是參考立憲時,所以是歷史
(共 1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6077153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大法官解釋案件,應參考制憲、修憲及立法資料」。此一規定在法律解釋方法上稱為:
(A) 類推解釋❌
對於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事項,比照適用性質相似的法律規定。這是一種填補法律漏洞的方法。
ㅤㅤ
(B) 擴張解釋❌
法律條文的文義過於狹窄,不足以顯現其立法目的時,將文義擴大到比字面意義更廣的範圍。
ㅤㅤ
(C) 歷史解釋✔️
  1. 又稱為「沿革解釋」或「原意解釋」。這種解釋方法是透過研究法律制定時的歷史背景、制憲或修憲的經過、立法理由書、議事錄等資料,來探求立法者(或制憲者)在制定法律當時的真實意圖與初衷。
  2.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13 條第 1 項明文要求大法官應參考「制憲、修憲及立法資料」,正是歷史解釋在法律上的具體化。
ㅤㅤ
(D) 文義解釋
僅依照法律條文文字的字面意義、語文用法及文法結構進行解釋,是法律解釋的出發點。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