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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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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高等考試_三級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純選擇)#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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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8年 - 98 高等考試_三級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純選擇)#3351 |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8年 - 98 高等考試_三級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純選擇)#3351
年份:
98年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25 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遇有遺失、毀損而致損失,經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那些人員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A)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
(B)主辦會計、主辦財物、主辦出納共同負責
(C)主辦及經辦出納與財物人員
(D)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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