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報載「一名穿著清涼的檳榔攤西施,遭巡邏員警取締,糾正衣著不整。檳榔西施不滿員警取締,便口出惡
言且動作挑釁,員警認為她妨礙公務,便以擒拿術壓制該名西施、限制行動數分鐘,上銬帶回警局訊問,
民眾對於該名員警的作法多所指責。」上述民眾的指責,主要是因該名警員的作法違反下列何項原則?
(A)優位原則
(B)比例原則
(C)平等原則
(D)保護原則
統計: A(126), B(8549), C(300), D(230), E(0) #2350803
詳解 (共 6 筆)
(A)優位原則:指法律地位的優位
憲法>法律>命令。
(B)比例原則:
有 合目的性(適合性)、必要性(最小侵害手段)、衡平性(狹義比例性)
言語挑釁不應使用擒拿術壓制,因為西施沒有施行強制力。
(C)平等原則:
是指資格平等。
(D)保護原則:
與本題無關
(A)優位原則
又稱法律優越原則,即指依法行政都須符合法律規範,不得與上位階的法令規則「牴觸」;如此依法行政僅須消極的不違背抵觸法律規定謂之,又稱「消極的依法行政」。而在法律優位原則的適用前,須確認規範之位階,且法律內容須具體明確。而律優位原則即屬消極的依法行政,即一切下位的行政權之行使均應受上位的法律拘束,不得與法律「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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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比例原則
又名「相稱性」,指行政法中,為了達到合法的目標,而需要採用一定的方式。相稱性原則要求目標和達成目標的方式之間的對價(CONSIDERATION)需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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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平等原則
是指相同之事件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同之事件則應為不同之處理,除有合理正當之事由外,否則不得為差別待遇。在各國和地區都被視為基本性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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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保護原則
判斷我國刑法人、事、地的效力範圍時,首要的基準便是屬地原則。
即國家對於在該國主權領域之內所發生的所有犯罪,有刑罰權。
保護原則以受害法益為連結點,也會將本國刑法之效力擴張至領域以外。
在本國領域外,但所侵害法益為本國國家法益或本國個人法益之特定犯罪,不問行為人之國籍如何,皆適用本國刑法處斷。
保護原則的基礎思想乃根源於國家有保護法益的基本任務,因此,犯罪重大侵害本國法益時,若不將刑法效力擴張至外國,保護內國法益難免有不周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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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優位原則:法律地位的優位:憲法>法律>命令
二、信賴保護原則:政府安排其生活/處置其財產,不因行政行為變更影響人民權益。
三、平等原則:資格平等,相同事相同處理、不同事不同處理,不得差別待遇。
四、保護原則:本國領域外侵害本國國家法益/本國個人法益之特定犯罪,不問行為人國籍皆適用本國刑法。
五、比例原則:
1.適當性=合目的性原則:採有助達成目的之措施
2.必要性=侵害最小原則:採對民侵害最小之措施
3.衡量性=狹義比例原則:不為很小目的使民受過大損失→手段目的間損害比例須相當
3.主要在拘束行政立法及司法的運作,以危害防止為目的,所採取干預權的一種重要限制,被視為憲法位階的法律原則。這是指法規的何種法律原則?
(A) 法律優越原則
(B) 法律保留原則
(C) 平等原則
(D) 比例原則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81323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
台灣民風淳樸,怎麼清涼都清涼不到哪裡去。看看歐美天體營光溜溜才真是清涼,這警察真是太吹毛求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