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款項或不當事項,如經查明覆議或再審查,非由於故意、重大 過失或舞弊之情事,經查明屬實者,得審酌其情節,對各該負責人員為何種之處置?①免除一部之損害 賠償責任 ②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 ③予以糾正
(A)僅①或②
(B)僅②或③
(C)僅①或③
(D)①或②或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4), B(10), C(42), D(190), E(0) #883949

詳解 (共 1 筆)

#1394450
審計法77條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款項或不當事項,如經查明覆議或再審查,有左列情事之一者,
得審酌其情節,免除各該負責人員一部或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予以糾正之處置 
一 非由於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之情事,經查明屬實者。  
二 支出之結果,經查確實獲得相當價值之財物,或顯然可計算之利益者。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