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我國留學生甲、乙在國內設有戶籍,在國外結婚,其結婚登記應如何辦理?
(A)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由駐外館處逕為登記
(B)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原戶籍 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C)得檢具相關文件,逕以網路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
(D)必須親自回國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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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 B(778), C(20), D(29), E(0) #3092053

詳解 (共 3 筆)

#5815299
戶籍法第26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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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8707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指定項目,其登記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二、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三、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四、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其結婚或離婚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中央政府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或於驗證後,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之。
五、初設戶籍登記,應向現住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六、在國內之遷出登記,應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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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0430
第26 條 (戶籍登記之受理機關)戶籍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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