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有關下列違法行為,何者成立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之犯罪?
(A)於個人網站上,張貼性交猥褻之圖片
(B)於公眾網站留言板上,留言辱罵他人
(C)擅自使用他人帳號密碼,進入他人電腦瀏覽
(D)擅自將他人之音樂創作放在網路,供人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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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 B(100), C(4961), D(155), E(0) #2796701

詳解 (共 4 筆)

#5217696

實際案例如利用程式大量註冊會員資料,影響別人網站的瀏覽速度;以程式攻擊電腦伺服器,使網路使用者無法進入特定網站等等。 對公務機關電腦犯罪,加一等法律上對於針對公務電腦妨害電腦使用罪,有加重刑罰的規定。 例如無故侵入公務電腦、取得公務電腦的電磁紀錄;或是無故侵入政府單位的資料庫,都可能會負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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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2276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23號刑事判決:「……,以此方式取得告訴人等之遊戲帳號及密碼後,並輸入告訴人等遊戲帳號及密碼,侵入告訴人等前揭遊戲帳戶內,恣意盜取告訴人等之遊戲幣,致告訴人等因而受有財產上損害,顯不尊重他人財產權益,亦危及電腦系統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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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8953
A:散步猥褻物品罪B:公然侮辱C:無故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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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7176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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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722184
未解鎖
25.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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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973982
未解鎖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三十六 章 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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