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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純選擇)#9742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純選擇)#9742

年份:102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25 有關債權讓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債權讓與,若僅經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債務人仍不生效力
(B)債務人於受通知時,所得對抗讓與人之事由,皆得以之對抗受讓人
(C)債權讓與時,受讓人應交付證明債權之文件予讓與人
(D)若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之讓與字據提示於債務人,仍不發生通知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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