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民法是規定私人間權利和義務關係的法律。下列事項何者屬於民法範圍?
(A)叛亂行為
(B)債務關係
(C)妨害公務
(D)竊盜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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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029), C(5), D(17), E(0) #286718

詳解 (共 1 筆)

#3719319

(A)是指刑法的內亂罪?

刑法第100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
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C)刑法第135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犯前二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D)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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