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甲撿到他人遺失的手機,據為己有,乃猜測開機密碼為1234,竟然正確,進而將該手機內儲存之
資料,以格式化重置方式全部刪除,並將該手機轉賣給不知情之人。甲不成立下列何罪?
(A)刑法第358條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罪
(B)刑法第359條之無故刪除他人電磁紀錄罪
(C)刑法第360條無故干擾他人電腦罪
(D)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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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撿到他人遺失的手機,據為己有(D),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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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8 條 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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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撿到他人遺失的手機,據為己有→(D)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