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當事人一方,應向他方先為給付,如他方之財產,於訂約後顯形減少,有難為對待給付之虞時,如他方未為對待給付或提出擔保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通稱為:
(A)遲延抗辯
(B)不安抗辯
(C)窮困抗辯
(D)同時履行抗辯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36), B(2863), C(207), D(953), E(1) #138418
統計: A(336), B(2863), C(207), D(953), E(1) #138418
詳解 (共 9 筆)
#110327
同時履行抗辯權: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
他方當事人已為部分之給付時,依其情形,如拒絕自己之給付有違背誠實
及信用方法者,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不安抗辯權:
當事人之一方,應向他方先為給付者,如他方之財產,於訂約後顯形減少
,有難為對待給付之虞時,如他方未為對待給付或提出擔保前,得拒絕自
己之給付。
先訴抗辯權:
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
拒絕清償。
162
0
#437475
窮困抗辯: 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如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之影響,或妨礙. 其扶養義務之履行者,得拒絕贈與之履行。
40
3
#1294210
C 窮困抗辯權:約定贈與後履行完畢前,因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家庭生活,贈與人可不再履行贈與義務的抗辯權
D 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你的債權人請求你給付時,而他在同一契約中也有一個要給你的對待給付(你是他的債務人同時基於同一契約你也是他的債權人),所以當他對你請求時,你也可以對他同時請求。就如我們常說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D 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你的債權人請求你給付時,而他在同一契約中也有一個要給你的對待給付(你是他的債務人同時基於同一契約你也是他的債權人),所以當他對你請求時,你也可以對他同時請求。就如我們常說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26
0
#769088
民法中無遲延抗辯
15
0
#1230878
10
0
#1247307
民法第264條:「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他方當事人已為部分之給付時,依其情形,如拒絕自己之給付有違背誠實及信用方法者,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民法第265條:「當事人之一方,應向他方先為給付者,如他方之財產,於訂約後顯形減少,有難為對待給付之虞時,如他方未為對待給付或提出擔保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民法第265條:「當事人之一方,應向他方先為給付者,如他方之財產,於訂約後顯形減少,有難為對待給付之虞時,如他方未為對待給付或提出擔保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9
0
#508992
遲延抗辯呢???
5
0
#109702
請問不安抗辯跟同時履行抗辯的差異點在哪哩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