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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5 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變更、存儲或其他登記時,應用本名,其未使用本名者,應如何處理?
(A)不予受理
(B)應予撤銷
(C)得廢棄之
(D)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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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Cian 研二下 (2018/01/09)
依姓名條例第 七 條規定,財產之取得、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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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Kate Lin 大三上 (2019/10/01)

姓名條例 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

第7條

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變更、存儲或其他登記時,應用本名,其未使用本名者,不予受理

比較第6條

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應使用本名;未使用本名者,無效


3F
Roy衝衝虎 (三等上岸) 大三下 (2021/11/15)

姓名條例

依法令之行為 

學歷、資歷、執照、其他證件 :無效

財產取得、設定、變更、存儲 :不予受理

25 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變更、存儲或其他登記時,應用本名,其未使用本名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