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集會遊行法定有諸多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舉行集會遊行之區域,一般稱為集會遊行「禁制區」。下
列何者屬之?
(A)直轄市、縣(市)議會
(B)立法院
(C)行政院院長官邸
(D)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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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8), B(469), C(825), D(4874), E(0) #1808184
統計: A(118), B(469), C(825), D(4874), E(0) #1808184
詳解 (共 8 筆)
#3066224
集會遊行法第6條(不能集會遊行的地點)
一、總統府、正副總統官邸、行政院、考試院、司法院、各級法院。
二、國際機場、港口。
(以上兩款內政部;不得逾300公尺)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國防部;不得逾300公尺)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外交部;不得逾5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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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1175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 在此限: 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 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 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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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9529
這已變成斂財的工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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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0054
同意樓上 真的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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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0687
集遊6
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
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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