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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法院組織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高等法院法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得由高等法院院長調用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法官暫代其職務,期間限制為何?
(A)不得逾 6 個月
(B)不得逾 7 個月
(C)不得逾 8 個月
(D)不得逾 9 個月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Yan Gachi 大四上 (2022/06/21)
第 82 條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法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得由地方法院院長命候補法官暫代其職務。
高等法院或地方法院法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得由高等法院或地方法院院長調用其分院法官暫代其職務。
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法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得由高等法院院長調用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法官暫代其職務。
最高法院法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得由最高法院院長商調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法官暫代其職務。
前二項暫代其職務之期間,不得逾六個月。

25 高等法院法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得由高等法院院長調用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法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