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關於公務員的敘述,何者正確?
(A)市政府內約聘的職務代理人不屬於刑法中之公務員,因為其非經國家考試任用
(B)警察局中的工友為刑法中之公務員,因為其係服務於國家機關當中
(C)縣政府所進用機要人員不屬於刑法中之公務員,因為其非經國家考試任用
(D)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為刑法中之公務員,因為其依律師法具有法定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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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9), B(579), C(389), D(2360), E(0) #2510263

詳解 (共 4 筆)

#4371333

刑法第10條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

判斷是否為刑法上之公務員,重點是是否具有法定職務權限。

(A)市政府內約聘的職務代理人屬於刑法中之公務員,因為其非經國家考試任用

→職務代理人具法定職務權限算刑法中之公務員

(B)警察局中的工友為刑法中之公務員,因為其係服務於國家機關當中

→工友無法定職務權限,不算刑法中之公務員

(C)縣政府所進用機要人員屬於刑法中之公務員,因為其非經國家考試任用

→機要人員是依據公務員任用法進用,具法定職務權限算刑法中之公務員

(D)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為刑法中之公務員,因為其依律師法具有法定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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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2863
第 10 條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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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6835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
(共 37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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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9047
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再審議委員會之委...
(共 12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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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692301
未解鎖
刑法第 10 條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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