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何種情況係警察人員使用警槍最正確之時機?
(A)慶典期間參觀遊行的群眾,互相推擠,不聽勸導
(B)執行拘提時,犯罪嫌疑人意圖奪門逃跑
(C)執行路檢時,受檢人抗拒,開車衝撞警車
(D)持有凶器且有滋事之虞,經告誡後,已拋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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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197), C(2169), D(59), E(0) #1218995

詳解 (共 3 筆)

#1378665
警械使用條例第 4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
    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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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3417

(B) 執行拘提時,犯罪嫌疑人意圖(尚不符合要件)奪門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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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4594
(B) 執行拘提時,犯罪嫌疑人意圖奪門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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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79006
未解鎖
根據《警械使用條例》,警察人員在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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