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老人福利法的規定,對老人負扶養義務或依契約對服務對象負照顧義務,若有下列任一情形:遺棄、妨
害自由、傷害、身心虐待、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老人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留置老人於機構 後棄之不理,經機構通知限期處理,無正當理由之情形,其罰責為下列何者?
(A)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B)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C)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D)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25 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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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 條 依法令對老人負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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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老人福利法的規定,對老人負扶養義務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