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張三聲援流浪狗,要在公園辦演講活動,依規定向轄區警察分局申請集會,但主管機關遲遲未在
法定期間內將准駁結果通知張三,張三應如何處理?
(A)視為不准,再次申請
(B)視為不准,放棄辦理
(C)視為許可,依期辦理
(D)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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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0), B(44), C(7013), D(724), E(0) #2937627
統計: A(300), B(44), C(7013), D(724), E(0) #2937627
詳解 (共 5 筆)
#6228231
張三聲援流浪狗,要在公園辦演講活動,依規定向轄區警察分局申請集會,但主管機關遲遲未在 法定期間內將准駁結果通知張三,張三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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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集會、遊行申請之許可或不許可,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依第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主管機關未在前二項規定期限內通知負責人者,視為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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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5470
集會遊行法 第 12 條 (申請准駁之通知)
1. 室外集會、遊行申請之許可或不許可,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2. 依第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3. 主管機關未在前二項規定期限內通知負責人者,視為許可。
補充集會遊行法 第 9 條
1. 室外集會、遊行,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載明左列事項,於六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請之限制:
一、負責人或其代理人、糾察員姓名、性別、職業、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電話號碼。
二、集會、遊行之目的、方式及起訖時間。
三、集會處所或遊行之路線及集合、解散地點。
四、預定參加人數。
五、車輛、物品之名稱、數量。
2. 前項第一款代理人,應檢具代理同意書;第三款集會處所,應檢具處所之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文件;遊行,應檢具詳細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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