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有關損失補償與國家賠償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損失補償與國家賠償均屬公法爭議,依法由普通法院民事庭管轄
(B) 國家給付人民補償或賠償後,均得對故意或重大過失之公務員行使求償權
(C) 人民因國家公權力合法行使而受有特別犧牲時,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D) 國家之損失補償責任不以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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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 B(372), C(205), D(1096), E(0) #3118318
統計: A(95), B(372), C(205), D(1096), E(0) #3118318
詳解 (共 8 筆)
#5861986
● 損失補償 v.s 損害賠償:
1、原因不同:
損失補償是人民因行政機關的「合法」行為,致使其權益受到損失為原因;損害賠償是因為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致使其權益受到損害為原因。
2、條件不同:
損失補償不以故意或過失為條件;損害賠償以有故意或過失為條件。
3、範圍不同:
損失補償僅彌補人民所受的損失,範圍較小;損害賠償則彌補受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範圍較大。
4、管轄機關不同:
損失補償由行政機關管轄,以雙方協議、行政裁量,或行政爭訟方法處理;損害賠償,除在行政訴訟中合併請求賠償應由行政法院判決外,依國家賠償法規定,人民應向賠償義務機關以書面提出協議,協議不成時,始得提起民事訴訟由普通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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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2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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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損失補償與國家賠償均屬公法爭議,依法由普通法院民事庭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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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 國家賠償在現行實務上,雖然本質是公法事件,但依據國家賠償法第 12 條規定,是準用民事訴訟法,由普通法院民事庭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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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損失補償」(如土地徵收補償費、防疫隔離補償等),依照司法院釋字第 515 號等解釋意旨,屬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爭議,不服時應提起行政救濟,由行政法院管轄。兩者管轄法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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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國家給付人民補償或賠償後,均得對故意或重大過失之公務員行使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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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 只有在「國家賠償」中,因為公務員違法且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國家才可以向公務員行使求償權(國賠法 §2 第 3 項)。在「損失補償」的狀況下,公務員的行為完全合法,國家是依法補償人民,國家不可以、也無從向公務員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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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人民因國家公權力合法行使而受有特別犧牲時,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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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 錯在名詞。公權力「合法」行使而使人民受有特別犧牲,國家應負的是「損失補償」責任(如徵收、限制使用);如果是「違法」侵害人民權利,國家才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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