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民法有關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有無不明者,應由法院於 3 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
(B)遺產管理人乃公益之工作,不得請求報酬
(C)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清算後之賸餘財產歸屬國庫
(D)遺產管理人應向法院報告遺產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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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 B(16), C(556), D(153), E(0) #3117083

詳解 (共 4 筆)

#5846978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B)
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為墊付。
(C)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D)
遺產管理人,因親屬會議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遺贈人之請求,應報告或說明遺產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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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6779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1177
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
民法§1180
遺產管理人,因親屬會議,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之請求,應報告或說明遺產之狀況。
民法§1183
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為墊付。
民法§1185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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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22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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