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甲死亡時,遺產有 A 地(價值 100 萬元),並對乙銀行負債 40 萬元,此外並留有遺囑,遺贈同居人丙 30 萬元。甲之繼承人子女丁、戊,為清償債務、交付遺贈,將 A 地以 100 萬元變賣,並因而支付相關費 用共計 10 萬元,又對乙清償 40 萬元。丁戊就剩餘價金應交付多少金額給丙以履行遺贈,始不致發生特 留分受侵害?
(A)丁、戊無庸給付丙任何現金
(B)丁、戊應給付丙 20 萬元
(C)丁、戊應給付丙 25 萬元
(D)丁、戊應給付丙 30 萬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9), B(127), C(892), D(160), E(0) #1809154

詳解 (共 4 筆)

#2905971

A地價值100萬元
理應扣除賣出的相關費用10萬元

再以剩餘金額對乙銀行清償40萬元

因此遺產得以開始分配之金額為100-10-40 = 50萬元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同居人並沒有特別說是配偶,因此真正的繼承人只有子女丁、戊


民法1141條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

此限。

丁、戊對於50萬元遺產之分配,按此條規定,應平均繼承,也就是每人25萬元

但為了交付遺贈,應先保留丁、戊之特留分

民法1223條第一款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所以特別保留給丁的遺產為25/2 = 12.5萬元

特別保留給戊的遺產為25/2 = 12.5萬元

剩下來的就交付遺贈,也就是丙實得50 - 12.5 - 12.5 = 25萬元




66
0
#2876676
遺產扣掉負債40萬及相關費用10萬後剩5...
(共 10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0
#2902617
第一步驟 先把該扣的扣掉  100-40...
(共 21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2874616
遺產100 萬元-10萬元(支付相關費)...
(共 5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