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立法院於 112 年 5 月 26 日三讀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請問下列何者非本次修法內容?
(A)刪除採礦不需地主同意、申請展延原則核准等社會長年詬病的霸王條款
(B)重新定義礦業用地,新增開採總量與最終高程
(C)為保障原住民族部落權益,未作諮商同意礦場必須在六個月內補辦原住民諮商同意
(D)新增環境保護、風險評估與監督機制,且舊礦場應補辦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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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26), C(60), D(7), E(0) #3311753
統計: A(24), B(26), C(60), D(7), E(0) #3311753
詳解 (共 2 筆)
#6535505
礦業法修正草案於112年5月26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3次會議三讀通過。本法修正重點包括:
一、刪除採礦不需地主同意、申請展延原則核准等社會長年詬病的霸王條款;
二、重新定義礦業用地,新增開採總量與最終高程;
三、新增環境保護、風險評估與監督機制,舊礦場應補辦環評;
四、保障原住民族部落權益,未作諮商同意礦場必須在1年內補辦原住民諮商同意;
五、改善業者權利過大情況,增加權益關係人參與開發決策過程之程序,以及增加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表達意見之空間。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33324&pid=229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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