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三章規定,有關救護運輸工具的描述,下列敘述何
者不正確?
(A)救護車分為一般救護車及加護救護車;其裝備標準、用途及有關事項之管
理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B)救護車之設置,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登記,
並向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特屬救護車車輛牌照。
(C)加護救護車出勤之救護人員,至少應有一名為醫師、護理人員或高級以上
救護技術員。
(D)救護車執行勤務,應依據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訂定之收
費標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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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三章規定,加護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