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教檢)◆中等學校◆教育理念與實務(舊名:中等學校教育原理與制度)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依據現行《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13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各項 教育經費收入及支出,應設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基金應設專帳管理。地方政府自行 分擔之教育經費、一般教育補助、特定教育補助均應納入基金收入,年度終了之賸餘 並滾存基金於以後年度繼續運用」,請問上述規定最主要可達成下列哪一項目的?
(A)增加獲得中央補助款的機會
(B)規避來自地方政府的審議機制
(C)增加地方政府消化預算的機會
(D)增加經費運用的彈性與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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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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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oyed 高三下 (2024/06/19):
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的設立和管理,主要可以增加經費運用的彈性與自主性
 
因為如果地方政府可以自主管理和運用這些基金,就不受過多中央或地方審議機制的限制,可以更靈活地應對當地的教育需求和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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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依據現行《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13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