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以未滿幾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時,其死亡給付須滿一定年齡始發生效力?
(A) 14 歲
(B) 15 歲
(C) 18 歲
(D) 20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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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1), B(2124), C(181), D(82), E(0) #1696127
統計: A(301), B(2124), C(181), D(82), E(0) #1696127
詳解 (共 2 筆)
#5639330
簡易人壽保險法 §7
Ⅰ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得為被保險人。
Ⅰ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得為被保險人。
Ⅱ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保險契約),除健康保險外,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Ⅲ前項利息之計算,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另定之。
Ⅳ前二項規定,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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