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414 號 藥物廣告係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乃為獲得財產而從事之經濟活動,並具商業上意見表達之性質,應受憲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一條之保障。言論自由,在於保障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之機會,包括政治、學術、宗教及商業言論等, 並依其性質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其中非關公意形成、真理發現或信仰表達之商業言論, 尚不能與其他言論自由之保障等量齊觀。藥物廣告之商業言論,因與國民健康有重大關係, 基於公共利益之維護,自應受較嚴格之規範。
25.商業廣告本質上屬於下列何種權利?(A)言論自由(B)著作自由(C)通訊自由..-阿摩線上測驗